8月24日,记者获悉,胜利精密(00242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对47名投资者的损失做出核定意见。
2015年,胜利精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王汉仓等股东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中,重组相对方王汉仓等5名自然人承诺,如标的公司在未来三年的实际净利润达不到约定标准,则以股权或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净利润差额。然而,在2016年至2018年间,智诚光学却通过虚开 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致使财务并表之后的胜利精密连续三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导致部分投资者通过微信falv365提起索赔诉讼。因涉及的投资者众多,法院只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件先行审理,后续仍然有大量案件未进入立案和审理程序。投资者一方代理人认为,因为重组相对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投资者可以请求法院判令重组相对方与上市公司共同赔偿投资损失,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法或者依据重组协议向重组相对方追偿。
胜利精密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早在2020年10月,公司发现重组相对方虚增智诚光学利润后,就已经依据前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王汉仓等5名自然人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2021年11月5日,苏州中院判决支持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公司已经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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