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一)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二)有抵押物的装修贷款继续委托县区管理部审批,市本级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无抵押物的,由各县区管理部主任、信贷科长审核,报中心集中审批,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20万元以上报中心主任审批。
所需资料
(一)申请装修贷款程序
1、借款人书面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2、各管理部、市本级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贷前审查、并对贷款用途、条件、抵押、征信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3、同意贷款的,借款人携身份证明及借款手续与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5、贷款人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月归还借款。
(二)申请装修贷款所需资料
1、以两证齐全的房产作抵押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装修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或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及个人三个月银行流水清单;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6)借款人所装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两证的期房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7)现房抵押物评估报告。
(8)借款人开户行、账号。
2、以信用担保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或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及个人三个月银行流水清单;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6)借款人所装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两证的期房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7)中介公司担保的比照购房贷款条件办理;
(8)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贷款人担保的书面担保书,并提供担保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和银行流水清单,个人信用报告;
(9)借款人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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