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崛起,与其操作效率较高,且券商具有较多客户资源的优势不无关联,而在该类业务持续开展之下,未来券商或将获得更大比重的市场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质押业务量激增背后,以资管产品为载体作为银行资金“通道”的情况仍然较多存在,而这也意味着,快速增长股权质押业务或仍存相当程度的“虚肥”。促使券商股权质押业务提速的一个原因,在于券商的部分项目从信托公司的“回流”。
股票质押式回购一般200万起。个人投资者可以办理个人可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
需一下材料:个人客户
1、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
2、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
3、融入方个人的履历;
4、婚姻状况证明;
5、资产或收入证明;
6、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7、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
8、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9、融资申请书;
10、融入方个人目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1、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以中信证券为例,推出为更好的服务中信证券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开展针对中小股权持有人的融资业务——“快易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业务主要特征如下:
(一) 融资金额:初期针对融资需求100万~1000万元的客户,后期上限拟提高至3000万元;
(二) 融资期限:6个月、12个月;
(三) 放款效率:T日提交需求,原则上T+5日内放款;
(四) 融资方要求:融资方主体{个人或机构(非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融资,可质押股票池由风控部提供(原则上不得为ST股、重组股、连续亏损股、立案调查股或停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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