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如何去实施?
我国可从全国层面来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农业风险分散制度。一方面,由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出资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共保基金。保险公司每年在其保费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注入基金,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发生巨灾风险的情况下可从风险互助基金获得补偿,基金结余部分由各公司按照注资比例享有相关权益。另一方面,农业风险分散机制推动人保等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避险的资格审批进程。农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不仅能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还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活跃度和带来可观的增量资金,从而扩大期货市场规模并提升市场功能发挥效果。建议尽快完善机构投资者引入机制细则,加快审批步伐,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把更多产品和更多的农户纳入风险保障体系。一是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逐步将一些区域性重要农产品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支持地方发展这些品种的农业保险。二是提高已纳入补贴范畴的种养业保险覆盖面,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关键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保费分担关系,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减轻主产区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负担,调动其组织动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解决农业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
农业保险产品基本特点有哪些?
农业保险产品适应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和农户市场风险保障的需要,农业保险产品稳步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一是拓展风险保障范围。短期内,不仅应将保障范围扩展到全部直接物质成本,农业保险产品还应将人工成本、土地租金、机械作业服务费用等全部成本纳入保障范围。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以至保收入的转变。二是动态调整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建议以三年为周期调整风险保障水平,以前三年的农业生产平均成本为基数,农业保险产品确定后三年的风险保障水平,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提供多种档次的风险保障,设计高、中、低不同档次保险金额的产品,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标准,由农民根据缴费和补贴标准以及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四是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优惠政策,推动以价格为基础的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在农业保险产品设计时,农业保险产品应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信息作为参考。此外,应积极推进森林保险、指数保险等,为农业发展提供全面保障。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把更多产品和更多的农户纳入风险保障体系。一是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逐步农业保险产品将一些区域性重要农产品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支持地方发展这些品种的农业保险。二是提高已纳入补贴范畴的种养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关键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保费分担关系,减轻主产区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负担,调动其组织动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解决农业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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